仪器设备是中心开展实训教学、创新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工作重要保障。中心全体教职工要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是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的重要环节。为加强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按照《济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12〕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一、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本着“保证中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发挥设备最大效益”的原则,按照“报修、维修、验收”程序进行。
二、报修。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设备责任人(使用人)应查清故障现象、明确故障原因,填写《仪器设备报修单》,及时向中心报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维修需报中心主任审核。
三、维修。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由中心与供货商或生产厂家联系进行保修。超出保修期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首先要立足于自检自修;中心的技术力量无法自修的,由中心联系外协维修,保证设备完好率。
四、验收。维修人员根据报修情况维修设备,排除故障,恢复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单》。责任人(使用人)对仪器设备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确认设备故障排除后,在记录单上签字验收。
五、结算。维修费由中心年度预算设备维修专项经费中列支。维修工作结束后,维修人员及时将《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单》送交中心结算。记录单上须有设备责任人验收签字,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六、责任。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明确故障责任。因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不到位,引发设备故障,追究设备责任人(使用人)的责任。因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的设备故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符合《济南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中所规定的条款,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训练中心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