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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11-03 00:00:00  点击次数:

为调动中心职工开展学术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促进中心实践教学和应用研究,进一步提升全员的学术水平、工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业务创新,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济南大学工程训练学术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著作(含教材)奖励

中心职工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实践教学和创新训练相关的著作、编著或教材每部奖励2000元。

第二条 论文奖励

以中心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与实践教学和创新训练相关的论文(包括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不含增刊),分别给予第一作者奖励如下:

1、在A类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在B类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3、在C类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4、期刊类别的确认按奖励年度公布的划分标准执行。

第三条 职务专利(含软件)奖励

以中心为第一作者单位获得与实践教学和创新训练相关的专利证书,分别奖励发明专利发明人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软件登记证书,给予专利权人每件1000元。

第四条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以中心职工为项目主持人获得与实践教学和创新训练相关的立项,除给予必要的配套经费外,按期结题,验收通过的研究项目,给予如下奖励:

1、校级、市级、厅局级研究项目(含科技、软科学,下同)每项奖励1000元;

2、省(部)级基金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

3、国家基金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

4、按期完成中心批准的应用、创新项目,验收通过,每项奖励600元。对有应用推广价值、效益好的项目,另行奖励。

5、承担委托项目、合作研究等横向项目,按协议奖励。

第五条 附则

1、奖励经费在中心其他业务费中列支。该奖励为中心专设奖励,不包含中心以外的各类奖励。

2、每年十二月中下旬由中心办公室组织登记申报、资格审核,申报者须提供成果的原件和相关材料。经中心项目研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进行奖励。

3、与外单位合作完成成果的非首位人员,奖励前四位,按下列标准计算:

2人合作7:3

3人合作6:2.5:1.5

4人合作5:2.5:1.5:1

4、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5、本办法由济南大学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济南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二○二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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